美國列新華社、《中國日報》五媒體為外國使團 須提供僱員名單

美國國務院將新華社、中國環球電視網、中國國際廣播電台、《中國日報》與美國海天發展5間中國媒體企業列入「外國使團」,意味美國視這5間媒體是中國政府機構的延伸。此前,越南新聞通訊社和前蘇聯的媒體,都曾被美國認定為外交使團。

美國國務院官員周二宣布,根據美國《外國使團法》(Foreign Missions Act),這5間中國媒體企業,必須依照駐美國使館與領事館的類似規範,包括提供僱員名單與人事變動、註冊現有房產。此外 在購買或租賃新房產前必須事先獲得批准。這項規範即日生效。

霍士新聞台取得的國務院文件指出,這5間中國企業媒體並非獨立新聞機構,而是受到中國有效控制,符合外國使團法規定的外國使團定義。國務院官員透露,作出這項決定,是看到中國對媒體加強國家控制,對媒體內容與編輯方向嚴加管制,這些媒體已是中共宣傳部門的一部分。不過,即使將被列為外國使團,但美國不會限制這些媒體的新聞採訪,仍可參加包括國務院在內的記者會,不會受到干涉。

《紐約時報》報道,有關決定在華府討論多年,但一直未有執行。部分原因,是因為關注到規限新聞自由一事。而在這段時間,正是美國政府在多條戰線,打擊美國官方所指中國在美國進行廣泛的影響以及情報行動 。報道並指,華府一些人士長期要求美國政府對中國官媒採取行動。一名國務院高級官員說,這項決定,是特朗普政府對付強國敵人(great power adversaries)的策略。不過,該名官員並無提及,美國會否以同樣做法對付俄羅斯在美國的媒體。

《美國之音》則指,美國官員越來越擔心北京利用在美國的記者為政府工作。一名國務院高級官員表示,作出這一決定,是中國一直加強國家對媒體的控制,而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也在更積極利用媒體來傳播親北京的宣傳。這名高級官員表示,收集到的信息,將與包括情報部門在內的其他政府機構共享。

自從特朗普三年前就任美國總統以來,中美之間的緊張關係不斷升級,爭端包括貿易關稅、對中國在美從事間諜活動的指控,以及美國對台灣的支持等。為了打擊中國在美國的影響力,美國司法部在2018年要求新華社和中國國際電視台,根據《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案》登記。

美國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主席瑞施(Jim Risch)發表聲明表示:「我讚賞將五間中國媒體機構指定為外交使團的決定。在美國,我們相信新聞自由,我們知道這類組織不是自由的,它們受到中國共產黨的直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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