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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務院列十中港官員制裁名單 國際金融機構若有業務往來或受嚴厲制裁

【Now新聞台】美國國務院向國會提交報告,列出十名中港官員制裁名單,包括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他們削弱香港的高度自治,又警告國際金融機構不要跟他們有業務往來,否則可能受到嚴厲制裁。

美國國務院根據要求,在《香港自治法》簽署生效的九十日內向國會提交報告,列出沒有履行《中英聯合聲明》或《基本法》規定的義務而要負責的人,美國財政部同時附上十人制裁名單,包括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但在八月美國財政部制裁名單中榜上有名的警務處前處長盧偉聰,則不在這次報告制裁名單之列。

其他被制裁的還有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和副主任張曉明等,負責本港事務的內地官員,美國總統可以對被制裁的人,實施簽證限制和禁止入境美國。

報告指控林鄭月娥引用緊急權力,限制香港人的權利和自由,包括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鄧炳強領導的警隊則在港區國安法生效的廿四小時內,拘捕至少十名民主派人士等。

今次報告沒有點名任何銀行或金融機構,但提醒如果跟受制裁的中港官員有業務往來,可能會一併受制裁,包括限制貸款、外幣兌換、物業交易等。

美國國務院會在六十日內,列出與受制裁人士有重要交易的金融機構名單。

林鄭月娥早前在國慶酒會上批評,部分持雙重標準的外國政府對執行港區國安法的機關作出無理指控,甚至對維護國家安全的特區官員粗暴地實施所謂制裁,重申會繼續無畏無懼,以堅定信心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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