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店職員訛稱換領券不包紋眼線​ 涉違商品說明條例罪成

美容公司女銷售員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
美容公司女銷售員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一間美容公司女銷售員向客人聲稱,於網上購買的換領券,並不包括客人所選擇的紋眼線服務,要求客人額外支付600元,海關接獲舉報後調查,證實職員作出虛假聲稱,有關紋眼線服務是包括在換領券條款內。

銷售員被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早前被裁定罪成,被法庭下令向受害人賠償600元療程費,她今日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商品說明條例》規定,消費者於購買服務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商戶。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商戶如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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