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經理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判囚兩個月

【Now新聞台】一名美容院女經理涉嫌銷售美容服務期間作出具威嚇性營業行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判處監禁兩個月。

38歲的女被告涉嫌在2020年11月於尖沙咀一間美容院任職經理期間,向一名顧客施加不當影響,訛稱額外購買新的美容療程可協助退還早前所購療程,威迫及誘使對方累計加購約13萬元美容療程,以達到退款門檻,但該美容院並無相關退款政策,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兩個月。

海關歡迎法庭裁決,認為判刑充分反映罪行嚴重性,對美容服務業不良分子作出清晰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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