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韓有害廢電池非法入香港 兩進口商罰7.5萬

星島日報報道】兩名進口商分別從美國及韓國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包括廢平面顯示器及廢棄電池,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共被判罰款7.5萬元。 環保署表示,涉案的美國貨櫃在2016年5月運抵香港,載有廢平面顯示器及廢棄電池;而來自韓國的貨櫃則於2016年6月運抵香港,載有廢平面顯示器。 截獲的電子廢物含多種重金屬,如水銀、鉛及鎳,和有害的有機化合物,如不妥善處理會污染環境及危害人體健康,按照《廢物處置條例》,環保署嚴格監管有害廢物的進出口活動。2016年,環保署就非法進出口有害電子廢物共有25宗檢控個案,所有相關的非法進口貨櫃均已根據國際慣例退回來源地。 發言人提醒從事廢物回收行業的進口商,切勿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到香港。根據《廢物處置條例》,任何人士未獲有效許可證而進口或出口有害電子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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