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團遇車禍大航假期判罰1萬 官指收到單張已決定是否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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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楊姓女事主參加大航假期內地美食一日團,惟該團不幸遇上車禍釀成兩死多人受傷。事主向大航索償,但原來該團並不受旅遊業議會「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保障,事主指被大航職員的宣傳單張誤導,遂向海關投訴。 海關票控大航假期一項要約向消費者提供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服務。大航否認控罪,案件今於粉嶺裁判法院裁定罪成,罰款10000元。 暫委裁判官葉誦謙指當日的要約行為,非如辯方所指由簽發收據收據作準,而是當參加者收到宣傳單張已決定參加與否,即已成立「要約」的行為,故判大航假期有限公司罪成。 辯方求情過去沒有刑事紀錄,再者亦無法證明本案存在誤導性消費行為,最後判罰款10,000元。 大航的行程單張標明「本團受香港旅遊業議會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所保障」,決定報團後大航發出的收據卻不受保,惟事主仍照簽約。當日9月25日,該旅行團在內地遇上車禍,釀成2死42傷,從而使其牙齒及假牙鬆脫或脫落,送返北區醫院治理,而職員有到場探望。但之後欲向大航索償時不果。 女事主作供時曾表示沒有仔細察看宣傳單張,很快就決定與朋友報團參加,3人團費為417元。她亦表示職員有在收據上用螢光筆標示。 法庭記者:陳楚琨 建立時間:1516 更新時間: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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