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靜晶:嚴重違反佛教大戒

翁靜晶形容「簡值匪夷所思」。

【星島日報報道】佛門警訊創辦人翁靜晶昨天回應本報查詢時稱,「女出家人穿比堅尼泳衣,在年長長老面前行來行去,甚至肆無忌憚地游水,在海灘曬太陽,絕對有違佛教戒律」。根據佛教戒條,男女出家人不能露出身體,在公眾面前不應露胸、臀,及手臂等。對於影片中寶蓮寺秘書長心慧法師穿著比堅尼,露臀部,更搭着寶蓮寺首座健釗法師的肩膊,翁靜晶形容「簡直匪夷所思,犯下滔天大戒。」 翁靜晶強調,佛陀表明出家人不能嬉水,原因曾有女出家人濕身後展露體態,惹起狂徒色心而遭強姦,試想天主教修女亦不會在人前穿著比堅尼泳衣,任何教徒都要考慮宗教形象。出家和尚要受二百多條戒律,尼姑有三百多條佛教戒律須遵守,男女一旦決定剃頭出家,無時無刻都要穿上僧服或袈娑,出外都不許穿便裝,何妨是「三點式」泳衣。 「我完全不能想像,一名高僧竟然與女尼姑結伴赴夏威夷度假,孤男寡女一同乘飛機,同食同住數星期,二人關係儼如拍拖,令人震驚,亦很難過」。翁靜晶慨歎佛教徒本應好好保護戒體,才得以修行,才能普渡眾生。但從影片所見,這對男女出家人出雙入對,在酒店食自助餐,尼姑故意留下一兩吋頭髮,戴上鴨舌帽,令人看不出她是出家人,更甚尼姑還在公路上開快車。 身為佛教徒的翁靜晶指,佛教沒有任何監管,若犯戒者是寺院方丈或是寺院業主,不能將之驅走,無法無天。冀望特區政府成立宗教管理局,監察宗教團體,或促使負責監管華人廟宇的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不能再坐視不理,把違規的寺院「撥亂反正」,將破戒僧侶及尼姑驅出寺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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