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湖花園業主要求開會 官判法團敗訴須付訟費

翠湖花園。

星島日報報道】翠湖花園2.6億天價維修工程圍標案,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另外3名翠湖花園業主,於2015年入稟土地審裁處,要求法團及主席召開業主大會,或者解散法團管理委員會,惟法團先後以各種理由拖延。在開審前一天,法團承諾召開大會,業主遂停止訴訟。業主認為自己是勝訴,要求敗訴一方的法團支付訟費,審裁處今頒下判詞,同意業主是贏家,法團及主席須支付訟費,若雙方未能就訟費達成協議,則交由法院再作訂定。 4名申索人為業主林卓廷、黎鎮師、翁愛明及曹劍英,答辯人分別是法團主席黎國樑和翠湖花園的業主立案法團。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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