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唱比原唱好聽會否違法 邱騰華:或掀訴訟

【on.cc東網專訊】被問及認真翻唱如果比原創更好聽,是否等同取代他人經濟權利而違法。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指兩者之間都要保護,所以需要訂明法例是否侵權,不在乎是否好聽,認為或許會產生訴訟、需要法庭介入。

問及如果創作人認為諷刺,但政府不認為,是否不獲得豁免。黃指出,政府認為法例不列明全部豁免較好,因可通過每個案例情況理解。

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指一方面尊重擁有人的經濟權利,但亦需要平衡,所以政府要合理平衡使用及保護版權,而認真翻唱、自彈自唱要視乎目的,如果侵害擁有人的經濟利益,有可能違法,如有當中有任何收入,亦不排除可考慮分攤給版權擁有人。

對於為何法例不盡列豁免,黃福來指每個情況很難一概而論,英國等國家亦沒有盡列,而戲仿、諷刺都可以用「常識」理解。黃又指,政府不會繞過版權擁有人去執法,因為版權擁有人沒有反對就無必要採取措施。罰則方面,黃指與上次修訂的罰則傾向一樣,亦不會有追溯期。

有指版權法損害自由創作,邱騰華指版權對創作亦重要,兩者需要平衡,又指出本次立法建議的豁免更多,並非一面倒向版權擁有者。被問到2014年至今社交平台很大轉變,條例會否不合時宜。

邱騰華指一般情況下,一個人用其他人原創作品,作戲仿等用途,版權原有人不提出異議就可以繼續,本次豁免更算是「放開了」很多。被問及創作或否因《港區國安法》及版權法收緊自由,邱指國家安全有其他法例規管,如政府覺得有需要,會在國安法加入新條文,但本次修訂沒有任何因國家安全而需要加入的諮詢。

有二次創作的歌手擔心創作空間逐漸收窄,認為有關「常理」含意存在灰色地帶,界線模糊,日後創作上可能會有框架限制,會減少題材,可能以民生議題為主。讓名歌手建議當局釐清有關定義,以及提供參考例子,避免日後誤墮法網。

亦有關注版權的團體表示,初步歡迎政府回應業界多年來對版權修訂的要求,指二次創作是其中一種創作模式,絕對不需要去扼殺,又指新修訂的最大目標是針對有組織及商業侵權行為,而非阻止市民發表創作。因為法例過時,現時的法例需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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