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被撞及輾過死亡 兩司機分判危駕及不小心駕駛罪成

一名91歲老翁前年3號強風信號下,在長沙灣通州街及興華街西交界過馬路,被一輛的士撞倒,再被尾隨的的士輾過,的士不顧而去。 區域法院裁定一名男司機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而輾過死者的司機則被判3項控罪罪成,包括不小心駕駛、發生意外以致他人身體受傷後沒有停車、沒有報告涉及他人身體受傷的意外。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判刑,索取被告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法官裁決時指,41歲首被告駕駛的士撞倒老翁後,雖然有停車及報警,但老翁已被撞至路邊,其危險程度是老翁的死因,老翁有否被輾過亦不會改變實況,因此裁定他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 法官說,50歲的次被告明知有事故發生,看到數輛汽車停駛但看不見倒地的老翁,在輾過老翁後感覺震動,亦有觀望倒後鏡況,他應停下報警,但卻駕車離去。 法官考慮證供後,認為次被告的罪名不致於「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因此改判「不小心駕駛」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