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十年通膨 金融消費爭議理賠額度上調20%

為確保金融消費爭議可迅速有效解決,金保法設立評議決定一定額度的機制,金管會今 (16) 日宣布,因應通膨,將提高金保法的金融消費評議一定額度金額,調幅達 20%,以強化對金融消費者保護,最快明天公告後即生效。

金管會表示,金保法設有評議決定一定額度的機制,2011 年 12 月 30 日首次公告一定額度施行迄今已 10 年,參酌國內經濟金融發展情形及國外做法,並衡平考量消費者權益維護與對訴訟權的限制,因此擬酌予提高一定額度金額。

為強化對民眾金融者消費權益保護,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志潔表示,10 年來國人薪資已成長 3 成,國民生產毛額也已提高,因此提高 2 成金額,依爭議類型將現行新台幣 100 萬元(即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產險給付、壽險給付及投資型保單)調高至 120 萬元;10 萬元(非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多次給付型醫療險及非屬保險給付爭議)調高至 12 萬元。

金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徐萃文表示,爭議案件進入評議階段前多數已獲解決,根據評議中心 2012 年到 2020 年統計,金融消費爭議在申訴階段,約 5 成已獲得解決,進入最後評議階段僅佔所有申訴案 11~12% 左右。

所謂金保法評議決定一定額度的機制,金管會說明,即金融業者簽訂「書面同意」,表明願意適用金保法的爭議處理程序者,評議決定給付金額在一定額度以下應予接受,相對人 (消費者) 如果也同意接受,評議決定成立,有拘束雙方當事人的效力,並於送法院核可後,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