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周星馳送單車作聖誕禮物 于文鳳說寧要投資分成

【on.cc東網專訊】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討7000萬港元投資分成案,今天(19日)於高院原訟庭續審。于文鳳出庭作供,憶述在2002年,周星馳說要送她單車作聖誕禮物,但她說不要單車,並提出落實分成10%一事,當時周亦表示同意。

于文鳳今天選擇以英語作供,她表示自己並不是周的影迷,但在與他拍拖之後,當然有看他的作品。此時法官插嘴,打趣說:「你說到這句時聽來很痛苦哩?」而于就回應說:「我從沒有這樣暗示,那些都是喜劇啊」。

于續指,當她與周星馳還是普通朋友時,已助他解決美國簽證的問題。而在2002年簽定協議前,她已不時對周的投資提建議,甚至涉足他的電影業務,助他解決與拍檔間的版權糾紛。

她同意,她之所以能得到周的信任,除了她在投資上的0能力外,他們的親密關係亦是原因之一。而當時她以旗下公司名義與周簽約,也是因為那時他們的關係並不公開,所以不想自己的名字與周的公司扯上關係。

她並強調,周星馳跟她有口頭協議,她提供投資建議,賺到利潤就可分到10%。而因出於信任,她並沒有把這些條件寫在書面協議上。她續指,與周在2002年初已就分成達致共識,到聖誕前後她提議開始實行先前的分成協議,提出要10%,更得到周的同意。

當時她並決離開胞兄的公司,全職幫助周。兄長關注她是否白白向周付出,她就解釋會得到利潤分成,並指周不信任婚姻,她這樣做不是為向周逼婚,或逼他支付酬勞。

周星馳的大律師盤問時向于提出質疑,指周本身已有投資頂級物業的豐富經驗,甚至與華置、信和的高層「劉先生」、「黃先生」稔熟,根本是于要向周學習,而非由于輔助周。

對此于並不同意,她指自己在認識周時雖無持有物業,但從父兄處學到不少物業建築與投資的知識。至於大律師提到的發展商高層,于就指周只是每兩三年才會有一次飯局的朋友。

對於雙方所簽訂的協議中,將她寫成月薪僅2萬港元的財務顧問,于解釋協議非由她撰寫,現在細看不但酬勞不對,對其職責的描述亦不真實。她指當時公司方面提過,該書面協議有其稅務用途,她基於對周的相任,沒加細閱便簽署。

今日周的大律師與于花費不少時間,去斟酌與周討論分成協議所用的字眼有無差異。于堅持提及某些英文字眼,並爆出她與周原來是用英語交談。于表示是周為想進軍荷里活發展,所以要求他們以英語談話。她表示:「我知道聽起來很可笑,但我跟他一起吃飯時都是說英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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