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對中國長遠(00110)及八名董事採取紀律行動

<匯港通訊> 聯交所對中國長遠(00110)及八名董事採取紀律行動,包括譴責中國長遠、公司執行董事、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劉小鷹、執行董事王愚;向公司前執行董事高飛發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以及批評前非執行董事鮑康榮、獨立非執行董事羅振坤及勞維信、前獨立非執行董事林文傑及鄭永勝。

於2014年至2016年間,中國長遠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上海遠嘉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認購了北京飛鷹暢遊科技有限公司的資本,並於2018年進一步收購北京飛鷹的資本,上述收購事項合計構成關連交易及非常重大的收購事項,中國長遠須遵守《上市規則》下有關公告、通函及股東批准的規定,但其並無遵守相關規定。

於2018年5月10日及6月15日,中國長遠的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重慶遠嘉通信設備有限公司訂立了兩份協議,根據《上市規則》,中國長遠須及時公布有關交易,但公司在2018年7月20日才作出公布,上市科於同年10月向該公司發出書面警告,指其違反《上市規則》,上市科調查後發現,於2018年6月至8月期間,重慶遠嘉曾訂立三份協議,向戴榮欣的母親及其兄弟全資擁有的兩家公司出售流動電話,此等交易亦構成關連交易,但中國長遠並無遵守適用的《上市規則》規定,其2018年的年報也未見載述有關交易。

於2018年至2019年間,重慶遠嘉向戴榮欣全資擁有的公司及其母親墊付合共約540萬元人民幣,該墊款的資產比率已超出8%,因此構成《上市規則》第 13.13 條所述的「給予某實體的貸款」,該墊款亦構成須予披露及關連交易,但中國長遠並無遵守《上市規則》中有關公告、申報、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直至2020年12月11日才公布有關墊款。

中國長遠及相關董事同意就此紀律行動達致和解,他們承認其違規事項,並接受上市委員會向他們施加的制裁及指令。

(J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