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國歌條例執法過程有既定機制

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舉行會議,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發言期間,要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以點頭回應他的提問,一度被主席廖長江終止發言。黃之鋒又說教育事務屬於特區自治範圍,質疑條例草案沒有法律基礎。聶德權表示,重視年輕人提出的意見,但有與會人士「屈得就屈」,譁眾取寵,無助大家理性討論。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認為,立法能限制別有用心的人,利用沒有國歌條例的漏洞去達至政治目的。她又說,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創作可以利用其他方法,不需要刻意令自己墮入法網。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要求,局方要向公眾提供執法指引,令公眾合理地知悉執法基礎。聶德權表示,國歌條例與其他刑事條例一樣,執法過程有既定機制,會按照現有機制處理。 聶德權說,基本法充分保障表達、言論自由,立法只是限制表達的方式,限制一些公開故意侮辱、文明社會不會同意的行為,並沒有限制表達的意見。現時問題不在於應否就國歌條例立法,而是如何做好本地立法,以平衡香港履行全國性法律的憲制責任及一國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