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難列公僕違規具體行為 表達意見要顧及方式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公務員要對特區政府負責,支持政府施政,討論過程可表達不同意見,但當政府作出決定,公務員要放下個人看法,做好政策解釋及推廣。 聶德權出席本台節目《千禧年代》時表示,公務員享有言論及表達自由,但不能違法,亦要注意一言一行,與公務員身分會否有衝突。被問到若一名公務員是一名父親,不滿教育政策,會否違規,聶德權表示,若出於政策或學生福祉等表達意見並無問題,但要顧及表達方式及程度,會否令人在觀感上有所質疑,若公務員打著旗號,令人認為是反對整個政府施政,情況就不同,又說具體列出哪些行為會違規是不實際,要視乎個別情況。 聶德權又說,公務員簽署聲明或宣誓後,若違反誓言,會視乎有關言行是否違法,若裁定違反《港區國安法》,要終止公務員職務,若是違規,會按現有紀律懲處機制處理,會視乎事實,並給予當事人申訴答辯機會,最嚴重可以革職。 聶德權提到,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相信不會影響公務員工會,就薪酬、福利、待遇及工作環境等表達意見的空間,認為批評政策及提出意見並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