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盟就星期三國泰城集會獲反對通知書上訴

職工盟發起星期三在國泰城集會,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職工盟向公眾集會和遊行上訴委員會申請上訴。 代表職工盟的大律師黃宇逸陳詞時表示,這次集會屬於工運示威,與過往反修例示威不同。他引述歐洲人權法院案例指,即使有人意圖在集會中使用暴力,只要組織集會者希望以和平地表達訴求,其他人或警方就不能以預視會有人使用暴力為由,禁止集會進行。他認為,警方有積極責任維持公眾安全,而非組織集會者。 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形容集會是帶了「雙重頭盔」,既有公安條例,亦有機場禁制令規管。工會不想看到任何衝擊行為,只是想和平表達意見,亦不想有任何法律後果。他又認為,警方以「國泰航空反對集會進行」為由反對集會的做法不妥,擔心香港和打工仔日後是否再有工運和集會自由。 政府代表律師認為,國泰城位於機場島,屬於機管局管理,基於公安條例和禁制令內容反對集會進行。他表示,明白職工盟過往曾在機場集會都是和平進行,但要考慮客觀因素,例如近期機場曾發生衝突。他又說,若容許集會進行,會對機場造成一定風險,因為國泰城距離機場只有半小時的步行路程,不能確認若國泰城發生衝擊,對於機場是否有影響。 警方代表認為在集會期間出入國泰城的員工超過1千人,警方有責任確保集會人士和其他持份者的安全、權利和自由。他又說,最近市民組織的機場集會大部分時間都是和平進行,但到最後演變成衝突和事故,出席者人數亦超出警方估計。 聆訊繼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