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漢清:國際有先例 只港人覺得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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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高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合作安排》決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一錘定音」後,全國政協委員兼《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漢清強調,有關決定符合《基本法》,若有人不同意或不接受只涉政治問題,而非法律問題,又強調「一地兩檢」有國際先例,只是港人覺得很獨特,且「兩檢」唯有在香港設立。他說,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法律上最重要一步,稍後進入本地立法階段的「第三步」屬「配套步」。 政治問題非法律問題 胡漢清資深大律師昨接受本報訪問表示,中央派駐邊防人員到西九龍站設立內地口岸區,法理上是屬於國防和外交事務,誰人能出入境非由香港決定,與《基本法》毫無關係,亦不需要釋法或修改《基本法》,故認為人大常委會所作決定符合《基本法》。對於有人質疑有關決定是建築於空氣上,他重申《基本法》是由國家憲法「生出來」,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有立法和監督等權力,需要尊重,「點可以話佢空氣?」。 他指,九○年人大常委會同樣以決定方式確認香港特區的區域範圍,「香港的存在就是根據這個決定」,他形容人大常委會周三作出的是「補充」決定,在不減少香港自治範圍和區域範圍下,根據香港需要和要求,在西九龍站地底設立口岸區,認為有關決定有國家憲制的法律基礎。他又指,是次決定並非無限期,西九龍站是高鐵關卡才在該站設立口岸區。 政府就「一地兩檢」提出三步走方案,先與內地達成合作安排,然後由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批准及確認,最後是本地立法工作。胡漢清分析,第二步在法律上最重要,人大常委會所作的決定在法律上、憲法上、以至整個國家上都為最高權力,第三步只需「承認」國家的決定,形容是「配套步」,例如確立管理高鐵的公司,而非釐定該地權力屬誰,否則就「撼頭埋牆」,必引起司法覆核。記者 區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