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第4階段下月1日實施 涵蓋LED燈等
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第4階段於下月1日全面實施,涵蓋發光二極管(LED)燈、氣體煮食爐和即熱式氣體熱水爐。 計及第4階段,強制性標籤計劃共涵蓋11類訂明產品,包括空調機、冷凍器具、緊湊型熒光燈(慳電膽)、洗衣機、抽濕機、電視機、儲水式電熱水器、電磁爐、LED燈、氣體煮食爐和即熱式氣體熱水爐。強制性標籤計劃第4階段於去年9月1日生效,並設有15個月過渡期。實施第4階段後,估計每年可額外節省能源約570太焦耳,約1.6億度電,相當於約7萬5千公噸碳排放。強制性標籤計劃所涵蓋的住宅總能源消耗量,將由約5成大幅提高至約8成。 能源標籤按產品的能源效益表現分為5級,獲第一級能源標籤的產品能源效益最高。任何人如供應沒有適當貼上能源標籤或條例下非表列型號的訂明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機電工程署會巡查零售商店,確保有關人士遵守法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