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醫學會會長控《蘋果》誹謗 要求共賠償100萬元

陳顯強要求被告作出一般性賠償80萬及加重性賠償20萬元。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脊醫學會會長陳顯強於2013年入稟區域法院,控告《蘋果日報》及其網站等於2012年刊登的三篇關於層壓式推銷的文章有誹謗成份,影響個人聲譽,案件今在區院續審。原告指傳媒有責任作全面及合理的調查後才報道,然而蘋果日報的記者假裝病人致電診所,確保原告在診所後便突擊追訪,卻沒有從正常途徑致電或電郵約原告詢問事件,這並非一個謹慎的調查報道。原告今又向法庭提出,要求被告作出一般性賠償80萬及加重性賠償20萬元。 原告陳顯強表示,在2012年11月16日,其下屬Bonnie Ng曾在他離開時告知,有記者曾找他做要求做訪問,但沒有說訪問內容。陳續指當他走到診所樓下時,有女士從後叫「陳醫生」,他轉頭看一看便走,他解釋基於安全理由,又不認識對方,所以不作理會,他又憶述曾因回應陌生人而遭對方問他拿錢食飯,故此不再理會陌生人。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指這樣做「好冇人情味、冇禮貌」,陳回應稱:「我唔覺得囉」。 石指該名記者有問陳「係唔係陳顯強」,陳表示沒有聽到,又指不知是否有人跟隨尾後,之後上了車,有人就伸手進來拍照。陳表示未試過沒有預約的突擊式訪問,感到「好嬲」,認為記者應有更好的方法訪問。 陳又指,他估計是與嘉高賓尼有關,但「我係small potato」,著Bonnie Ng把卡片轉交給嘉高賓尼大股東Florence Leung處理。石追問陳有否就事件再找蘋果日報記者,陳表示:「用此方法approach我,唔開心的事情,你叫我仲要搵佢?」,又表示:「如果佢係用比較文明方法搵我處理,我會答」,指此方法令他難受。 原告人陳顯強為執業脊醫,他身兼香港脊醫學會會長、澳門鏡湖醫院顧問醫生等多職。被告分別是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時任總編輯張劍虹、蘋果日報網頁持有人AD Internet Limited及壹傳媒網站擁有人AtNext Limited。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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