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修生旺角佔領區襲警罪成 判罰4千元

一名文憑試自修生,被指去年11月在旺角佔領區,揮拳打中一名警員的右面及右耳,被控襲警罪,被裁定罪名成立,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4000元,其中2000元為賠償案中警員被打跌的眼鏡費用。 暫委裁判官指,被襲警員及替被告錄取口供警員的口供可信,被告口供則不被接納,又說被告有意圖襲擊警員,但考慮到被告只有18歲,是一名學生,屬於初犯,加上案情並不嚴重,被襲警員身體亦無受傷。因此,判被告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