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母爭物業案 鋪王名醫上訴得直發還重審

林傳龍醫生(左)及其母親謝巧玩(右)。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有「鋪王名醫」之稱的林傳龍,早年入稟控告其母親謝巧玩,向她追討由他與母親聯名持有、父母現居的藍田滙景花園單位。他聲稱母親僅以信託形式持有該單位,要求母親交出物業,高院其後裁定林傳龍敗訴,林傳龍不服並提出上訴。高院早前林上訴得直,下令將案發還重審,今頒下書面理由。 上訴庭指,原審法官犯下兩個錯誤,分別是誤解林與母親聯名持有單位是為了得到利息優惠,而根據林的證供他是為了讓銀行批出按揭貸款。繼而,原審法官亦誤解「自住」的意思,根據銀行向林表示,若林非住在單位內,則不能達成「自住」,便不能批出按揭貸款,故林才登記與母親聯名持有單位。但原審法官卻認為只要有其中一名家庭成員住在單位內,便能構成「自住」。 上訴庭表示沒有機會聽取證人供詞,上訴庭對本案未能有任何發現,故決定下令發還重審。 法庭記者:凌沛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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