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德學校前校長陳章萍入稟向校方追討賠償

陳章萍向校方追討賠償。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屯門興德學校前校長陳章萍昨入稟高等法院,指受校方聘用期間蒙受損失,向校方追討賠償。 根據入稟狀,原告陳章萍,被告為興德學校法團校董會。原告人指被告在2017年6月26日,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以及僱傭合約,因僱主疏忽導致原告蒙受傷害和損失。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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