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虐兒草案指明社福教育醫療衞生從業員為強制舉報者

政府提出《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建議指明社會福利、教育和醫療衞生界別須受監管而經常接觸兒童的從業員為「強制舉報者」,包括社工、幼兒工作員、教員和醫生護士等,如果在工作過程中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已遭受並仍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例如藉暴力手段使兒童受到身體損害等,必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舉報,違例者最高判監3個月和罰款5萬元;機制將於法例刊憲後18個月實施。 當局說,參考海外經驗,建議強制舉報涉及嚴重傷害的個案,避免出現過度舉報的弊端,以確保有限的公共資源集中用於證據充分或有逼切性的個案。 當局提到,預計法例生效後,舉報個案數字可能大幅飆升,社署亦會設立一間新的留宿幼兒中心,提供緊急安置服務,並在2024年第一季啟用,提供48個服務名額,每年平均可以照顧192名兒童,署方亦正考慮通過增設另一間相同規模的留宿幼兒中心和加強宣傳招募更多寄養家長,進一步增加緊急安置名額供應。另外,政府將提供電子學習平台培訓「強制舉報者」,提高及早識別和處理個案能力。 當局建議「強制舉報者」可獲免責辯護,包括真誠而合理地相信延誤舉報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並在延誤期間必須採取合理行動;或真誠合理地相信另一名強制舉報者已就該兒童遭受的相同傷害或風險作出舉報;另外亦加入保障條文,包括任何人不得阻礙「強制舉報者」舉報和披露相關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