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內政部會精簡程序處理居留申請 目前僅35萬港人持BNO

星島日報報道】英國外相藍韜文公布,放寬BNO持有人在英國居留期限延長至5年,並再定居1年可申請入籍。藍韜文指,今次屬特別安排,所有BNO護照持有人,以及通常定居在港的眷屬都可以申請,沒有限額,英國內政部會有精簡程序處理申請,適當時候會公布詳情。 英國內政大臣彭黛玲表示,做法是因應北京在香港實施的《港區國安法》,英方感到深切遺憾,強調英國對於BNO護照持有人有歷史及道德上的義務,英方會向他們實踐承諾。 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曾表示,目前共有約35萬人擁有BNO護照,但估計實際有260萬人有資格申領這種護照英國撤走前只給予港人「英國公民(海外)」(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BNO)身份,雖是英國國籍的一種,但僅被視為一本旅行證件。持有人可免申請入境許可丶用旅客(visitor)在英國逗留最長6個月,以及在中國領土以外獲得英國領事協助,惟不具居英權或工作權。 港英年代香港人原擁有「英國及殖民地公民」(Citizen of the United Kingdom and Colonies, CUKC)身份,可自由出入英國及享居英權。但隨著《1981年英國國籍法令》生效,英國及其殖民地公民作切割,CUKC轉為英國屬土公民(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ies Citizens, BDTC)。至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簽訂,BDTC將在1997年主權移交後失效,取而代之的是降格的BNO身份。 1989年六四事件引發港人恐慌,香港出現新一輪移民潮。英國於是給予最多5萬名港人及其家眷居英權,這些人主要是高級官員丶學者丶專業人士等精英分子。其他大多數香港市民還是只有BNO身份。 港府於1987年開始簽發BNO,持有人可以永久續期,但回歸後不再接受新申請,子女也不可繼承BNO申請權,1997年以後出生的港人都無BNO。香港BNO持有人已由回歸時的300多萬降至現時的35萬人。 其他英屬殖民地如福克蘭群島丶直布羅陀等海外屬土居民都擁有居英權。多年來,英國及香港一直有人提倡BNO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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