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代表律師稱原審法官未將兩項控罪分別引導陪審團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判監12個月,他就定罪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上午聆訊。 代表曾蔭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提出,曾蔭權被定罪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與陪審團無法達成有效裁決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不同,但原審法官沒有分開作出引導,令陪審團考慮曾蔭權無申報利益的嚴重程度,判斷出現偏差。 萬江儀認為,原審法官的引導需包括官員違反職責的後果,以及出現違反職責的原因是否基於錯誤理解。她說原審法官沒有就曾蔭權不申報是出於理解錯誤,抑或故意保密,向陪審團作出指引。 萬江儀表示,曾蔭權已就定罪完成服刑,官司糾纏多年對他和家人造成很大傷害,若終審法院接受上訴方的觀點,希望法庭直接推翻定罪,而非發還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