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御用大律師稱曾蔭權案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裁決出錯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判監12個月,他就定罪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上午聆訊。 代表曾蔭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提出,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裁決出錯,沒有提出案中最重要的定罪元素。她解釋,即使曾蔭權故意沒有申報利益,不代表他知道這構成行為失當或不合法,雖然疏忽申報是犯錯,但同案中罪行的嚴重程度有別。 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問萬江儀,租住單位的業主是數碼廣播牌照申請人,是否需要申報。萬江儀認為有爭議,曾蔭權租住的單位在2012年簽約,而牌照在2010年11月已獲批,審批過程中政府的影響力亦不大。 曾蔭權早上約9時半由太太陪同到庭,他的家人亦有到場旁聽。 曾蔭權是在2017年初被裁定其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案情指,曾蔭權2010年與商人黃楚標達成協議,會租住他公司名下的深圳東海花園單位,及後單位裝修。黃楚標任董事的雄濤廣播,其時正申請數碼聲音廣播牌照,曾蔭權被指沒有申報利益;他去年7月獲上訴庭減刑至12個月,今年初刑滿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