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徐麗泰:倘曾有行動顯示不擁護基本法 很難成候選人

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非官守成員、前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表示,委員會可按相關法例、條件及負面清單審視候選人資格,包括要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如果以往曾有行動顯示不擁護《基本法》,例如贊成港獨,很難可以成為候選人。 范徐麗泰說,現時不應太多假設,能否通過審查,根本不理政治立場,是要視乎個案實際情況或所得證據,例如候選人過往有何言論等,不可能「生安白造」,又說委員會如有任何決定都會公布。 她說,任何人可就委員會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但由國安委向資審會提交的報告書決定,則不能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