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藏雷射筆堵路 廚師罪成准保釋候判

【on.cc東網專訊】廚師涉嫌於前年11月12日在荃灣堵路及藏有3枝雷射筆,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案件早前於西九龍法院審訊,至今天(21日)他被裁判官裁定罪成,押後至5月5日判刑,期間為他索取背景報告。裁判官准他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判。

50歲被告甄偉安,被控於2019年 11 月 12 日,在荃灣沙咀道 239 號外陳列或留下路障,對公眾地方的車輛造成阻礙;以及在同日同地管有3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控方案情指,當日沙咀道及川龍街交界有約50人堵路、叫囂、指罵警員,導致交通阻塞,其中被告穿着黑色外套站在人群的前排。當他見到30米外的警員便轉身逃走,期間有回頭望警員,惟他在逃跑時跌倒,最終被警方截停,並在其褲袋內搜出黑色口罩、3枝雷射筆及2粒用膠紙封好的電池,即日被警方以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拘捕。

辯方律師曾質疑拘捕警員的可信性,因他在庭上講出的事發經過和細節,很多都沒有寫在證人供詞上。惟裁判官黃士翔今日裁決時指,當時警方以非法集結罪拘捕被告,沒有詳細記錄當時交通情況不足為奇,認為拘捕警員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裁判官又指,當日集結人士以非和平方式表達訴求,涉案雷射筆足以構成火災風險,被告將它收藏在褲袋,方便取出,裁定被告有意圖用雷射筆傷人,故判他2項罪名成立。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要照顧77歲、患有記憶衰退及高血壓的母親。被告明白藏有攻擊性武器須判即時入獄,但懇請法庭判他最短刑期的監禁,好讓他盡快出獄繼續照顧母親。律師並指控方證據只能證明被告阻街約3分鐘,相對其他案件來說並不算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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