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欲放產假期間不與僱主同住 高院拒批司法覆核許可

一名菲傭在2018年底在本港懷孕,她要求產假期間毋須按照合約居於僱主家中,但被對方拒絕。菲傭先後向入境處及勞工處申請豁免亦被駁回,於是入稟申請司法覆核,今日被高等法院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法官指出,有關的同居限制不只是對僱主和外傭有約束力,還會影響日後入境處處理外傭延期居留的申請。入境處無權違反條例,亦無權批准豁免,即使勞工處有權修改同居限制等,但處方不能在僱主不同意之下而作出改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