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劉:按基本法內地人員不應在港執行國安法

葉劉:按基本法內地人員不應在港執行國安法

【Now新聞台】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認為,根據基本法22條,國安法在港實施後,應由香港的執法部門執法,但審訊安排若參考國際慣例,有機會涉及多個司法管轄區。

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我猜執法應屬香港執法部門,執法主要是警察,因為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內地人員不應在港執法,執法後審訊安排仍未知道,特別鑑於鄧主任昨日(周一)言論,當然國際上一個罪行,一個罪行有時有共同管轄權,跨境罪行數個司法管轄區都認為有審理權,這些情況出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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