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國謙:人大常委會決定按實際情況 是最少震盪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通過相關《決定》,第六屆立法會延任不少於1年,第七屆任期仍為4年。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相信,人大常委會是從中國《憲法》作出考慮,包括對特區實行的制度,按實際情況,由人大常委會按法律決定。他認為用現時方法處理,會是最少震盪,亦可最短時間內讓立法會立即運作,但與現時《基本法》69條立法會每屆任期4年有不符之處。 葉國謙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說,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不能說是有損基本法莊嚴,因為基本法由人大制訂,《憲法》亦賦予人大常委會在緊急情況下,作具體安排。 至於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的4名議員應否延任,葉國謙說,由於是第六屆立法會過渡,而有關4人是參選第七屆選舉,因此不應取消他們的議員資格,除非透過《基本法》,經在席三分二議員通過,解除有關議員職務。 對於特區政府表示第六屆立法會議員繼續履行職責,毋須再宣誓。葉國謙指出,議員是每屆宣誓,而非每個立法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