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邨天橋貼示威海報 13人被控刑毀受審

【on.cc東網專訊】前年2月24日,有人在葵涌邨商場一條天橋附近張貼示威文宣。警方事後拘捕15名15至31歲男女歸案,當中包括有5名中學生及1名教師。他們同被控1項刑事毀壞罪,當中7人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的交替控罪。2名女被告早前承認刑毀罪被判罰社會服務令。餘下13名被告不認罪,案件今天(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作供警長憶述各被告當時的分工各施其職,有人在貼海報、有人在攪動白膠漿等等。

今天受審的13名被告依次為女學生鄒文燕(18歲)、女學生葉嘉儀(18歲)、無業男子李霈濠(21歲)、男學生陳信豪(20歲)、廚師張家禧(21歲)、女學生梁詠彥(21歲)、女學生朱麗茵(20歲)、女學生林慧淇(19歲)、男學生鄭珈熹(19歲)、男學生黃文杰(21歲)、無業男子李永熙(23歲)、男教師李重熙(31歲)及無業男子鍾正浩(22歲)。他們同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指他們於2020年2月24日,在葵涌邨商業中心的天橋,無合法辯解而損毀屬於房屋處的天橋牆壁及欄杆,意圖摧毀該財產或罔顧財產是否會被損壞。交替控罪則指控梁詠彥、鄭珈熹、黃文杰、鍾正浩、李永熙及李重熙,在同日同地管有油漆製白膠漿及可貼海報的工具,意圖損壞屬於房屋署的財產。至於2名分別姓吳及姓鄧的女學生被告早前已承認刑毀罪,各被判罰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每人向房屋署賠償156.7港元。

警長李忠良作供指,案發當晚6時10分,他與8名同袍在葵涌一帶進行軍裝巡邏,去到葵涌商場5期平台時見到十餘人在平台天橋出入口。李稱15名被告當時分成4組在行動,其中鄒文燕、葉嘉儀、姓吳及姓鄧的女生站在一起,鄒、葉、吳將海報貼在牆上,好像「彩紙咁貼」,而鄧手持一個載有白膠漿及油掃的紅色膠桶。李霈濠、陳信豪、張家禧站在天橋口,將海報貼在欄杆之上。梁詠彥、朱麗茵、林慧淇站在天橋口的另一邊,梁拿著一個載有白膠漿的膠桶,朱及林張貼海報在欄杆上。鄭珈熹、黃文杰、李重熙、鍾正浩和李永熙則站在圓石枱前,首4人之中,有人手持大型油掃在攪動桶內的白膠漿,李永熙就處理紙箱內的紙張,當時圓石枱上還有很多海報。根據同意事實指出,紙箱內有的海報印有「如果你咁唔好彩被人告暴動,我會等你」、「傘陣是為了保護手足」、「若要成功,必須要有所行動」、「為來日煲底相見,讓自由遍地開花」等字句。

案件編號:WKCC 280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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