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傑銘稱可用手機截圖打針紀錄但不能取代掃描安心出行

「疫苗通行證」後日起全面實施,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蔡傑銘說,疫苗通行證的概念等同身份證,已打至少一針新冠疫苗的市民可以帶同紙本旁身,但進入指明處所均須掃描「安心出行」。 他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食衞局已發出指示,如果市民住在商場樓上或者因工作必須要經過商場將可獲豁免,但他多次重申,接種疫苗是保護其他人,如有疫苗通行證毋須擔心是否有豁免。 蔡傑銘說,查核市民的疫苗通行證主要由警方及食環署執法,市民千萬不要借用他人的打針紀錄,否則就是使用虛假文書,以手機截圖打針紀錄的方式當作疫苗通行證是可以,但不能取代掃描「安心出行」。他又提到,在內地或海外如果打了新冠疫苗,邊境部門會提供二維碼,當作疫苗通行證。 被問到寬限期有多久,蔡傑銘強調,這項法例並非為了罰市民,而是鼓勵市民打針保護他人,當局會盡量多做解說,但也會有酌情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