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玲查冊案獲終院批出上訴許可 5月3日審訊

蔡玉玲查冊案獲終院批出上訴許可    5月3日審訊
蔡玉玲查冊案獲終院批出上訴許可 5月3日審訊

港台《鏗鏘集》時任編導蔡玉玲2020年製作有關元朗「7.21」事件的專題報道,向運輸署申請車牌查冊,被裁定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件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成立,罰款6000元。蔡玉玲早前不服定罪上訴遭原訟庭駁回,向高等法院就兩條法律問題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書,獲批其中一條。蔡玉玲今早於終審法院就兩條法律問題和一條事實問題申請上訴許可獲批,排期至5月3日審訊。

蔡玉玲離開法院時說,終院批准上訴許可,代表終院認為案件在法律上有值得爭議之處,亦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她表示,由裁判法院至上訴至終院,一直抱著平常心,盡自己能力做應做的事,期望透過法律途徑釐清事件爭議,因為涉及的不只是她個人,亦涉及整個香港新聞界發展。

蔡玉玲一方今日提出的第二條法律問題是「如運輸署署長可以申請與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為由,拒絕批出提供有關證明書,『交通及運輸事宜』該如何定義?蔡玉玲就道路上使用車輛而進行的新聞調查是否屬於交通及運輸事宜』?」以及一條事實問題「申請人是否必然知道其行為屬三個選項之內?」。

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去年11月認為蔡玉玲一方所提出的問題:「運輸署署長可否以申請與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為由,拒絕批出提供有關證明書?」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特別是對新聞界或以不同目的去查冊的人士有重要影響,具合理爭辯之處,適宜交由終審法院再作定奪,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