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玲罪成 陳文敏指判詞無考慮公眾利益及新聞自由

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因為採訪查冊車牌被控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成立,判罰款6千元。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判詞沒有考慮公眾利益及新聞自由的關注,非常狹隘,完全忽略憲法層面的要求。他指,《道路交通條例》要符合人權法案及《基本法》的要求,但卻完全沒有處理。 陳文敏強調,傳媒查冊對公眾利益是重要的調查,但政府只是將提出問題的人刑事檢控及判刑。他說,人權法案說明,所有法例均要符合人權法,其中第16條,保障新聞自由及索取資料的權利,《基本法》亦保障新聞自由,但法官的解釋似乎完全偏側於保障私隱,沒有考慮人權法要保障公眾利益的要求,失去答辯理由,條例本身就是有問題。 被問到有何建議給予蔡玉玲,陳文敏表示要尊重當事人的決定,因為法律程序相當折騰,但他認同,案件牽涉公眾利益,不應停留在裁判法院這個層次,如提出司法覆核,觸及的範圍可以闊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