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天拿水漏斗 學生意圖毀壞罪上訴被駁回

【on.cc東網專訊】2019年11月2日,一名便衣警在大窩口一間茶餐廳用膳期間,因店內6名青年所用背囊款式與示威者類同,感到可疑遂召同袍到場增援搜查,及後在其中一名23歲學生的背囊內搜出噴漆、天拿水和布碎等物品。該名青學生去年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判囚一年。他不服定罪昨日(8日)上訴到高院,高院法官彭寶琴即時駁回他的上訴,今(9日)判頒詞解釋理據。

上訴人程德俊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德士古道宏華大廈管有一支噴漆、一個錘、內有500毫升天拿水的玻璃樽、4條布碎及一個打火機。上訴方不爭議涉案物品由上訴人所管有,但爭議原審裁判官王詩麗缺乏充分事實基礎,便推論上訴人有損壞財產之意圖。上訴方指案發當日現場附近沒有示威活動,上訴人的住所與他被捕的地點僅一街之隔,而且涉案物品可在五金店唾手可得,是日常生活常見的物品,上訴人被警員截停時其實正準備將物品放回家,而非打算在短時間內進行破壞,原審裁判官的定罪推論有欠穩妥。

不過法官彭寶琴認為,裁判官是經整體考慮所有證供後才作出定罪推論,包括錘仔及噴漆本身已是可作出破壞行為的物品,打火機、天拿水及布條則可互為使用作點燃火種,上訴人在公眾地方攜帶該些物品等。此外上訴人背囊內還有漏斗、防毒面具、望遠鏡、頭盔及防鎅手套等,這些都是並非一般人會隨身攜帶外出的物品。法官認為這亦提供了環境證據讓裁判官作出定罪推論。基於裁判官的裁決合情合理,並無不穩妥之處,遂駁回上訴人的定罪上訴,維持原判。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