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汽油彈原材料少女被判感化 法庭下月再處理刑罰覆核

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向高等法院申請覆核刑罰。(港台圖片)

一名16歲少女去年國慶日前夕凌晨,被指攜帶乙醇、消毒藥水、白電油等汽油彈原材料,到天水圍張貼文宣,她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判以‬12個月感化令,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今日到高等法院申請覆核刑罰。

上訴庭3名法官指出,原審裁判官判刑時只索取感化報告,沒有索取教導所等一系列報告,排除判處拘留式刑罰的選擇,屬於手法出錯,因此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3日處理,以待為少女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說,原審裁判官沒有充分考慮少女管有涉案物品的意圖,過於著重本案物品為未組裝完成的汽油彈,判刑時也忽略阻嚇性,過於著重少女的家庭及學業背景。她認為,案件適宜判處拘留式刑罰,建議上訴庭將少女改判入更生中心。

少女代表律師則指,社會服務令是替代監禁的一項判刑選擇,建議法庭考慮公眾利益及少女背景後,為少女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