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張韋怡入稟控姑仔誹謗 要求道歉兼賠償

張韋怡入稟高等法院展開法律程序。
張韋怡入稟高等法院展開法律程序。

藝人張韋怡(GoGo)昨(3日)入稟高院控告其「姑仔」誹謗,並要求賠償。她在入稟狀中指控姑仔早前在社交網站及向傳媒發布有關她的言論對她構成誹謗,令她出現壓力及困擾,更導致她小產,故要求法庭禁制對方再發表相關言論、並作出賠償及書面道歉。

原告是張韋怡,被告是她未註冊丈夫之胞妹潘碧玉。入稟狀指被告自今年6月24日起,向傳媒記者,以及在其社交平台的帳戶上,惡意發布針對原告的不實言論,對她構成誹謗,並破壞她聲譽。

入稟狀更指,事件令原告感尷尬及受壓,導致她於今年7月底小產,又令她需遷出原本的住所並以月租56000港元租住尖沙咀的服務式住宅,更要花錢尋求精神科醫生協助。

原告現要求法庭頒令禁制被告再作出相關誹謗言論,更要求被告向她作書面道歉,以及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