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劑師欠交印花稅近6年被入稟追討逾700萬

政府2012年推出樓市「辣招」,向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買家徵收樓價15%買家印花稅。一名藥劑師欠交印花稅近6年,被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追討,連同欠交印花稅和10倍罰款,合共719.4萬元。 入稟狀指,被告是註冊藥劑師,在2013年1月17日簽訂正式買賣合約,以436萬元購入北角健威花園一個單位,被告未有作法定聲明,確認是永久性居民和物業是用作自住,亦無申請豁免繳稅,需繳交65萬多元印花稅,但被告未有在2014年3月31日的限期前繳交稅款。印花稅署署長雖然在前年2月至去年12月,3度要求被告繳稅,但被告未有理會,亦無申請補作法定聲明或豁免。根據法例,被告除原本稅項外,另須額外繳付10倍稅款作為罰款,連同稅款合共719.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