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紹聰指看守所為保障被告法律權益會提供律師名單

香港律師會前會長蘇紹聰回應「深圳12港人案」關於「官派律師」質疑時表示,被告可能找不到相熟或者信得過的律師來委任,因此執法部門或看守所,為了保障被告的法律權益,會提供一些律師名單,香港的制度也有類似情況,例如被告沒有律師的話,裁判處會提供當值律師跟進。 身兼全國政協委員的蘇紹聰,接受深圳衛視專訪時表示,相信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所講,12人按當局律師名單揀選兩名律師,他認為看守所根據規定,必須向被告提供律師,出發點不是逼嫌疑人一定要選律師,而是確保對方得到相關法律意見和保障。 蘇紹聰認為,問題在於家屬是否真的知道事件過程,如果被告已經選擇律師,家屬不清楚情況而另外選了律師,是否應該交由被告自行決定。如果家屬非常擔心,最好的方法是親身到深圳,找律師陪同要求與被告見面,相信出於親情,14日隔離都是值得,總比很多事情靠猜測為強,通過傳媒發出想像指控,對處理整件事並沒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