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侵犯專利須賠48億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美國德州聯邦法院的陪審團周三裁定蘋果公司因侵犯專利權,須向美國企業VirnetX Holding Corporation賠償六億二千五百六十萬美元(約四十八億七千萬港元)。陪審團同意蘋果的iMessage、FaceTime及VPN On Demand服務侵犯VirnetX的專利權。蘋果則稱對裁決表示訝異及不滿,強調會上訴,指有關技術是員工獨立研發多年的成果。VirnetX擁有多項科技專利,藉專利訴訟獲取大筆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