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兩高層入稟 向警方追討搜查壹傳媒大樓造成的損失

羅偉光與張志偉入稟高等法院,向警方追索在壹傳媒大樓及兩人住所搜證所造成的損失。(爾超軍攝)

今日起停運的《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與前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昨日分別入稟高等法院,向警方追索在壹傳媒大樓及兩人住所搜證所造成的損失,要求法庭給予指示,釐清蒐證材料是否屬新聞材料、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或不在法庭手令覆蓋範圍內,並歸還所有屬上述3類材料。

原告分別為羅偉光及張志偉,被告為警務處處長。

警方上星期四拘捕壹傳媒集團及《蘋果日報》5名高層,包括壹傳媒集團行政總裁張劍虹、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副社長陳沛敏及前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指他們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警方曾到被捕人的住所和將軍澳《蘋果日報》大樓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