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大樓被指違租契隱瞞 黎智英黃偉強被控欺詐案開審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隱瞞科技園公司,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違反租契,被控欺詐罪。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涉案蘋果大樓必需按指明用途使用,用以出版印刷報章雜誌,但黎智英持有的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佔用該大樓,提供顧問及管理服務,為黎智英及其兒子擔任公司秘書、向保險公司投保、處理個人資產、管理其嘉道理道住所、與第三方交易等,與出版印刷報章雜誌用途無關,亦未獲發相關牌照。 控方開案陳詞又指出,科技園公司負責管理將軍澳工業邨,批出土地予合資格公司使用。合約所涉土地用途有明確限制,涉案土地、即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必需按指明用途使用、即出版印刷報章雜誌,否則承租人有責任披露,科技園公司有權重收接管土地,並要求承租人補繳地價。 控方指,壹傳媒集團1995年簽訂了提案計劃書、租契協議,1998年承租涉案土地供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營運,然而力高顧問有限公司改到上述處所一直營運,提供顧問及管理服務,為黎智英及其兒子擔任公司秘書等,與出版印刷報章雜誌用途無關,又僱用員工為其嘉道理道住所提供日常起居服務,期間蘋果日報印刷從未為力高申請或獲相關牌照。 黎智英被控於1998年至2015年連同其他人,藉作欺騙,即向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或其部分,並非按1995年10月24日提案計劃書、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同日所訂的租契協議,及1999年5月所訂的租契用途使用。 黎智英與黃偉強,亦一同被控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藉作欺騙,即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及其部份,並非按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9年5月所訂的租契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