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買樓價避印花稅 商人認詐騙囚2個月2周

【on.cc東網專訊】廉署早前揭發一宗在物業交易過程中欺詐印花稅的案件。有物業代理及買家故意在合約上填寫低於真實成交價的金額,再私下向業主支付差價,企圖少付4.5萬港元印花稅。2人早前已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物業代理於今年3月被判即時入獄4個月,而買家就於今天(16日)在屯門法院被判監禁2個月2星期,不過裁判官就批准他以1萬港元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港。

今日判刑的76歲被告陳仲豪,報稱商人。案情指他在2016年9月3日,在物業代理吳子軒的安排下,參觀一個位於元朗、開價280萬港元的物業。陳希望以250萬購入,吳表示賣方同意,但條件是陳必須同意在臨時買賣合約上虛假地表示成交價為200萬港元,並在交易完成前,以「裝修費」名目向賣方支付差價50萬港元,以少付一些從價印花稅。被告與賣方於2016年9月15日簽訂正式買賣合約,聲稱以200萬港元購入該物業。被告並於一個月後向賣方簽發一張50萬元的支票。這個安排令被告最後只需向稅局支付3萬港元印花稅,而非按實際成交價計算的7.5萬港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因代理提議而犯案,坦白認罪,並已把所有得益償還,加上年紀老邁,希望法庭酌情判處非監禁式刑罰。惟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儀指,本案雖然由物業代理提議犯案,但若沒有被告參與仍難以成事,所以他的刑責與策劃勾當的地產代理相同,法庭需判處阻嚇式刑罰,故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所有減刑因素後判被告即時入獄2個月2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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