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通過公務員加薪 高層4.75% 中低層5.26%

高層公務員加薪4.75%;中層及低層5.26%。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行政會議今日決定2019至20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方案,生效日期追溯至今年4月1日。高層公務員加薪4.75%;中層及低層5.26%。 文件特別指出,個別高層公務員薪點須予訂明,總薪級表第34點為74515元、第35點為75265元;一般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20點和警務人員薪級表第36點為74390元、兩者第21點及第37點為75135元。 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上月與各公務員團體確認今年公務員加薪淨指標,在扣除遞增薪額後,低層加薪3.13%、中層加薪5.08%、高層加薪加4.58%。據悉,公務員事務局已經向公務員團體提出公務員加薪扣减遞增薪額方案,其中包括擬以過去30年的公務員遞增薪額的平均數,與新一年的遞增薪額對比,以較低者作為最終採用的扣減數據,意味設「封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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