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通過新增賣地條件 商業項目須設立哺乳室

商業項目須提供育嬰間設施和哺集乳室。

【星島日報報道】公眾地方餵哺母乳設施不足的問題引發各界關注,行政會議今日通過在待售供新商業發展項目,涉及辦公室處所、零售商店、食肆等之用的政府土地的賣地條件中加入要求,規定必須提供育嬰間設施和哺集乳室。 政府發言人今日表示,不少人關注公共場所的育嬰間設施和工作間的哺集乳室的數目不足。為顯示政府致力建立母乳餵哺友善環境,有需要加強措施,鼓勵設置育嬰間設施和哺集乳室,作為推廣及支持母乳餵哺的全面策略之一。 發言人續說,有關決策局和部門將會訂立詳細的規定,包括訂定在待售政府土地的新商業發展項目須設置的育嬰間設施及哺集乳室的面積和數目。此外,政府亦採取相應措施,在一些新落成的政府處所規定增設育嬰間設施和哺集乳室。 發言人又指,政府將分階段推出一系列涵蓋多個範疇的措施,包括加強醫護機構在母乳餵哺方面的專業支援;提升公眾對母乳餵哺的接受和支持程度;鼓勵社會各界實施母乳餵哺友善工作間政策,支持在職母親持續餵哺母乳;透過推廣母乳餵哺友善場所和設置育嬰間,鼓勵和支持在公眾場所餵哺母乳;和加強監察本地母乳餵哺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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