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市攤檔承租人違反租約條款被食環署收回攤檔

一名街市攤檔承租人,因違反租約條款,將位於南區赤柱海濱小賣亭的一個攤檔,分租給他人,被食環署終止街市攤檔租約,並於今日收回該攤檔。 ​ 食環署發言人說,有關租約訂明公眾街市攤檔承租人,須以獨資經營者身分經營攤檔,不得轉讓、按揭、抵押、租讓、分租,或放棄管有該攤檔,或轉移其根據該租約所擁有的權利或義務,或與他人協議作上述的交易。如違反租約條款,署方可收回攤檔及終止租約。 食環署人員經詳細調查及搜集證據,證實該承租人曾分租攤檔,根據租約條款終止與承租人簽訂的租約及收回有關攤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