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醫生安排不符資格家屬接受服務判緩刑

衞生署女醫生涉安排不符合資格家屬接受醫療服務,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她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判監4個月,緩刑18個月,罰款20000元。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清洪求情時說,本案為首宗個案並在特定情況下施行,被告因為關心家人的健康才作出此等行為。裁判官杜浩成指出,53歲被告徐聖智當時已知她所做的事為不誠實及非法,行為的標準遠低於大眾期望的應有行為標準。 裁判官指被告在健康中心為長者提供醫療衛生服務超過17年,案發時被告既中心主管人員,亦是唯一一位醫生,只有她有權力要求兩間政府化驗所,對抽取自該中心成員的身體樣本進行臨床化驗。 裁判官說,被告雖在持續一段時間身負重任,但不能濫用公職關係而可行使的權力、職責或酌情權,考慮案件性質嚴重,判以監禁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