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休判監五個月 上訴指遭陷害 支票加幾個零「打釜頭」 婦五年吞夫36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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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廣告公司東主習慣用空白支票向妻子支付家用,但一三年發現妻子報大數「打釜頭」,例如在銀碼後「加兩三個零」,將五十元竄改成五萬元,結果五年間成功將三百六十八萬據為己有。最終因戶口不夠款項,惹起銀行職員起疑,致電查詢揭發事件,丈夫斷然報警,妻子在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企圖盜竊及兩項盜竊罪均罪成,被判監五個月,現已離婚婦人林祉彤昨在高院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她指婚姻關係「又愛又恨,欲斷難離」,前夫並非誠實可靠證人,處心積慮陷害她。主審暫委法官陳廣池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 目前獲保釋上訴的林祉彤(三十七歲)昨親自陳詞「大爆」前夫陳志豐隱瞞資產總值逾千萬, 他指自己只剩下一部貨車,但離婚官司的呈堂文件中,運輸署資料顯示前夫擁有保時捷跑車、電單車及貨車。 指前夫隱瞞資產 夫妻終對簿公堂,林指前夫完全是有預謀陷害,她激動地說:「本來只是閉門家事, 但他為了不想分身家,不但離婚還報警,更民事控告我……佢去到唔同法庭都有唔同藉口攻擊我,根本處心積慮要陷害我。」 林續指,「老公一早知道支票開幾多錢」,所以三張支票中有兩張都成功兌現。控方指她的前夫指示銀行經理,若有大額支票流動便需通報,林反駁稱經理在證供只說在荃灣沙嘴道工作,奇怪的是支票在沙田分行兌現,故認為該經理說法可疑。控方指化驗專家證實有三張支票曾被人修改,分別將五十元加了「三個零」,變成五萬元,八十及一百元均改為三萬元,林也同意是她填寫支票,因此裁判官有充分基礎接納證供。 陳官指:「唔好話沙頭角呀,就算去到英國呀,一入票都有記錄啦,依家是資訊時代呀!」現時只會處理前夫證供及支票相關證供是否真實,家事法庭的事非他處理。 獨力撫養兩女壓力大 林提出刑期過重,七年婚姻間身心飽受折磨,婚後兩年已需接受精神治療,她亦曾經自殘以減輕痛苦,「我不斷服食精神科藥物,受藥物影響下犯錯,每兩星期覆診一次,已經得到很大懲罰」。她的女兒曾受前夫虐打,現有創傷後遺症,需接受兒童精神科及心理治療。她指已經離婚,故重犯機會低。她又稱前夫與她打了三年離婚官司,但最近突然放棄兩名正讀小學的女兒之撫養權,令她要獨力撫養兩名女兒,壓力十分大。 陳官表示很同情林的不幸情況,又指「無人想見家庭被分裂」,但法庭只能處理涉案支票之事,不過繼續批准她保釋外出,條件是一萬元保釋金、定期到沙田警署報到及不得離港。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五四九——二○一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