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投訴遭警打 官駁回申請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四名被告昨在申請保釋期間,先後透過其代表大律師向法庭投訴警方執法不公,包括指他們被拘捕後,曾遭警棍毆打和不准休息近四十小時等;惟署任總裁判官羅德泉聞部分投訴後認為,有關投訴與司法程序無關,即時駁回被告的投訴申請,並強調司法獨立,拒絕帶出錯誤訊息,令公眾認為法庭是處理對警方投訴的地方。 報稱廚師的被告薛達榮,昨於庭上投訴作出警方拘捕時使用不必要武力,他稱警員以警棍毆打其後腦,導致他需縫上七針,又指從未作過口頭招認,故將爭議警方呈上的口頭招認及補錄供詞。 強調司法獨立 拒錯誤信息 至於額頭貼有長方形白色紗布、報稱補習老師的陳宇基則投訴,於拘捕時遭警方粗暴對待,數名警員以警棍攻擊他頭部,以致他血流披面;但羅德泉聞言後稱,被告於警誡下沒有說話,質疑該投訴與司法程序無關,強調法庭必須帶出正確訊息,「法庭與警方是獨立的,對警方的投訴不應由法庭處理,法庭不是警方的一部分」,辯方撤回投訴。 另外,工人連潤發亦透過代表大律師投訴指,警方稱會以較輕的非法集會罪名作出拘捕,是意圖誘使他作出招認,而連被捕後長期沒有睡眠及不准休息,近四十小時後警方才為他錄取口供。而兼職侍應陳浩民亦投訴於被捕後,警員在車上恐嚇他若不招認便會毆打他,其後他遭便裝警員「打心口三下」。 記者 劉瑋汶 要聞